承销商在获得发行人的授权后,将在IPO中超额配售绿鞋机制约定比例的股票,即发行数量可以为超配后的上限(一般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的115%,此处以115%为例)。通常看,额外配售的这部分股票一般是承销商从与发行人达成延期交付协议的战略投资者手中“借来”的股票,这些股份会在IPO期间销售给投资者。需关注的是,在超额配售过程中,超额部分股票是“借来”的,并未实际向发行人超额购买。本质上,是承销商“借得”了一笔资金,用以在后市稳定期内,根据股价表现,向发行人购买股票,或向市场购买股票。
具体而言,绿鞋机制的执行大致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出现破发或达到发行价,承销商在二级市场买足了15%的股票。如果公司股价在上市后出现破发,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等于绿鞋规模(即15%的股票),那么,绿鞋未被执行,承销商买入的股票将全部归还给此前“借股”的战略投资者。发行规模为绿鞋前规模的100%。
二是出现破发或达到发行价,承销商没有在二级市场买足到15%的股票。如果上市后出现破发情况,承销商动用此前超发股票募集的资金进行后市稳定操作,且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少于15%,那么,承销商在后市稳定期间买入的绿鞋股票未被完全执行。发行规模为绿鞋前的100%-115%。
三是未出现破发,承销商不需要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在发行过程中,承销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借入”股票,且将“借入”的这部分股票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如果上市后发行人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一直高于发行价格,或者虽出现破发情况,但承销商没有运用绿鞋资金购入股票,那么,绿鞋被全额行使。发行规模为绿鞋执行前规模的115%。举个例子,2019年邮储银行A股上市,绿鞋规模即为约7.76亿股(约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在上市后第30个自然交易日即宣布全额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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