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拨机制是指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为了平衡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根据实际申购情况,按照一定原则将当次发行的股票在不同类型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一种发行方式,是境内外股票发行中经常使用的方式。对于沪市主板,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对于科创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回拨机制有利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反应和申购情况调整投资者结构、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需求;通过将股票分配到需求热烈的投资者,为发行公司争取较为理想的股东结构,争取良好的后市表现。另外,回拨机制使承销商保持股票配售的灵活性,也可以帮助承销商控制发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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